栏目导航: 福建招生考试网 > 高考 > 招生章程 > 文章正文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2008年高考招生章程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4-24 12:13:31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院校代码13296。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的本科独立学院,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教育与招生系列。

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恒星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及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5、做好各省份的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我院在录取中,对外汉语专业俄语、日语、朝鲜语方向,考生语种不限;对外汉语英语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举行的术科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七条: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准,新生本科学费132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400元/年,中外联合办学本科专业国内培养学费(2+2模式)16500元/年。住宿费: 1000元/年(6人间)。

附  则
    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网址:www.starcollege.com.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恒星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 0451—88121000  88121111  88121555  88121777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资料库
·2007年我国独立学院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7年我国民办大学本地生源比例情况(本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院排行榜
·2008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学排行榜
·2008中国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强
·2008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强
·2008中国民办大学专科专业学费排行榜
·2008中国一流大学名单排行
·北京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新设置高校名单
·中国大学50强排行榜
·上海市列入985工程及211工程的院校名单
·各省高招办联系方式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教育部2007年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
·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独立院校名单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
·2007年度经教育部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
·2007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
·2007年第二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2007年度第一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
·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名单
·各学历层次高校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样本
·福建省2007年度第一批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名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强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强
·2008年中国最受媒体关注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8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强-中国校友
·中国校友会网2008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
·2007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本科)名单
·2008年具有小语种单独招生资格的25所院校
·59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名单及联系方式
·自主招生高校名单截止2007年共59所
·2007年具有成人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成人高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
·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独立学
·2007中国独立学院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10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最受媒体关注民办大
·中国校友会网2007中国民办大学学费排行榜
·中国校友会网200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10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
·截止2007年5月8日具有招生资格的专科/高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物资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教师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生情况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成果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学术资源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声誉排行
·2007年中国大学排行榜综合指标排行
·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截至2007年3月15日
·厦门市被批准正式成立的民办高校名单
·中央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名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香港最佳大学排名公布 港大等位列三甲
·开设港、澳、台、侨学生高考补习班学校名
·开设港、澳、台、华侨学生预科班学校名单
·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
·全球MBA百强榜出炉
·2003-2007年贵州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云南省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新疆区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甘肃省大学前3名排行
·2003-2007年广西自治区大学前4名排行
·2003-2007年福建省大学前4名排行